- 本校訂於2019年8月30日台灣桃園機場及台北松山機場派專人接機。請於8月23日前上網登記來臺班機等訊息,以便安排接機事宜。
- 點此 登記來臺時間
- 依我校優秀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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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申請資格
本獎學金之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各款條件:
一、 依教育部「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規定」錄取本校且註冊在學 之日間學制研究生。
二、具有特殊優良表現。
三、未受其他單位資助。
*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學生請領本獎學金後轉系、休學、遭退學或開除學籍,於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就讀相當學期、年級時,不得重複請領本獎學金。第五條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未受其他單位 資助之聲明書。
三、特殊優良事蹟 自述(約 1000 字),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
- 細則請點此 【優秀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依臺灣衛生福利部規定需於入境7日內完成健康檢查。因此將於9月2日當天上午七點專人帶領至醫院進行。
- 攜帶文件如下:
- 入台簽證及通行證正、影本各1份(驗正本、收影本)
- 相同之2吋照片(6個月內)2張(黏貼於體檢乙表2張用)
- 世新大學學生健康資料卡1張
- 檢查前注意事項:
- 需空腹八小時後受檢,檢查抽血的項目,如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脂、肝腎功能、尿酸等。
- 門診體檢掛號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08:00-11:00 週一至週五下午13:00-18:00。
- 醫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電話:(02)2388-9595
大陸地區學生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備齊下列文件,得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 填寫 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或已辦理註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 通行證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 經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復學之陸生於前就學期間已出具者,無須檢附)。
- 繳回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
大陸地區學生因修業情況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1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
- 通行證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 若所持為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費用:新臺幣300元。
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入出境查驗格不敷使用者,應備齊下列文件,至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重新列印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 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費用:毋須繳費。
應備文件:
- 填寫 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 毀損證件或遺失說明書。
- 委託書 (非委託案件免附)。
- 補(換)發費用單次出境許可證新臺幣300元,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
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除符合其他可在臺停留或居留之身分且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許可者外,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但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後1個月內離境:
-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
- 通行證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 若所持為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費用:新臺幣300元。
- 適用對象:
依陸生就學辦法許可來臺就讀二年制副學士、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即學生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子女)。(相關規定請參考「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 停留期限:
停留期間至多60天,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3次;但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為1個月 - 應備文件: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探親人證件照2吋1張
- 探親人身分證影本2份
- 委託書
- 600元/人
- 經臺灣海基會驗證過之親屬關係公證書
- 學生多次入台證正本、影本一份
於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六點,前往衛保組(舍我樓一樓/拉亞漢堡旁)填寫理賠申請書。
理賠文件(如下列)受理時間:每週一至五 上午九點到下午六點(依衛生保健組公告上班時間為準)
應備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繳費收據
- 醫師診斷證明(需蓋醫院/診所關防章)
- 郵局帳戶影本
另於每週二下午五點至七點 / 每週五 中午十二點至下午兩點,現場有商業保險公司專人受理收件及諮詢業務。
休學流程:
- 大學部:填寫 家長同意書。
研究所:填寫 休學申請說明書。 - 至教務處課務組繳交證明文件,並填寫休學申請表及繳驗學生證。
- 經教務處承辦人核章後,再至相關處室簽辦休學離校手續。
- 將休學申請表繳回註冊課務組,經承辦人確認無誤後,方為完成休學手續。
- 當學期休學申請需於開學後到期末考週開始前一天始能辦理,期末考週開始即不得辦理休學。
退學流程:
- 大學部:填寫 家長同意書。
研究所:填寫 退學原因書。
*如為依規定應予退學者,於接獲退學通知後繳驗學生證即可,無須繳交同意書或原因書。 - 至教務處課務組繳交證明文件,並填寫退學申請表及繳驗學生證。
- 經教務處承辦人核章後,再至相關處室簽辦退學離校手續。
- 將退學申請表繳回註冊課務組,經承辦人確認無誤後,方為完成退學手續。
- 當學期退學申請需於開學後到期末考週開始前一天始能辦理,期末考週開始即不得辦理退學。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最新細則應以教務處公告為準。
- 已完成註冊又因故休、退學者,已繳交之註冊學雜費退費比例,依本校當學年度會計室公告之退費規定為準。
- 已繳交之醫療保險費用,因已完成投保,於休、退學期間仍享有理賠權益,恕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