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生入台簽證辦理須知

壹、來臺前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港澳生)/簽證(Visa)(港澳具外國籍之華裔學生)辦理須知:

一、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生、復學生):

 (一)香港學生:

1.申請說明:
請參看網址內容:
https://www.teco-hk.org/cp.aspx?n=23B1A3A6BA521F00&s=70EA5C099B0B29A3

2.申請方式:雲端線上申請(申請事由請選擇「留學」)

(1)申請資格:持有香港特區護照(或英國BNO護照)及回鄉證(未持有其他國家護照)之香港永久居民。

(2)應備文件: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彩色白底照片1張。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3. 有效期3個月以上之香港護照
  4. 回鄉證正反面(大陸地區出生者適用)
  5. 海外聯招會錄取學生,需繳附分發書/單獨招生錄取學生,需繳附入學或錄取通知書/復學學生,需繳附復學通知書(內容必須有效復學日期)
  6.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整(於核准日期2個月內,需完成線上繳費,逾期需重新申請)

(3)注意事項:

  1. 申請網址: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香港澳門居民短期停留)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honk-macao
  2. 透過網絡填寫申請書,上載照片及應備文件,若文件齊全只要5個工作日(不包含星期六、日、10月10日、及臺灣香港兩地之公眾假期),經核准後就可自行上網以信用卡繳費及列印入臺證;另視個案以系統通知書面臨櫃申請。
  3. 提醒申請事由請選擇「留學」,勿選擇其他事由
  4. 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3個月,在入出境許可效期(自核發之翌日起6個月)屆滿前得申請延期1次,期間不得逾3個月

(二)澳門學生:

1.申請說明:
請參看網址
https://www.teco-mo.org/cp.aspx?n=9CC7D9EF47DBFA58

2.申請方式:雲端線上申請(申請事由請選擇「留學」)

(1)申請資格:持有澳門特區護照及回鄉證(未持有其他國家護照)之澳門永久居民。

(2)應備文件: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彩色白底照片1張。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3. 有效期3個月以上之澳門護照(照片資料頁翻開整版頁面)
  4. 回鄉證正反面(大陸地區出生者適用)
  5. 海外聯招會錄取學生,需繳附分發書/單獨招生錄取學生,需繳附入學或錄取通知書/復學學生,需繳附復學通知書(內容必須有效復學日期)
  6. 單次入出境證:新臺幣600元整(於核准日期2個月內,需完成線上繳費,逾期需重新申請)

(3)注意事項:

  1. 申請網址: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香港澳門居民短期停留)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honk-macao
  2. 自2017年7月1日起,澳門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櫃檯停止受理書面申請入出境證,申請人須於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申辦入臺證,透過網絡填寫申請書,上載照片及應備文件,若文件齊全只要5個工作日(不包含星期六、日、10月10日、及臺灣澳門兩地之公眾假期),經核准後即可自行上網以信用卡繳費及列印入臺證。
  3. 提醒申請事由請選擇「留學」,勿選擇其他事由
  4. 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3個月,在入出境許可效期(自核發之翌日起6個月)屆滿前得申請延期1次,期間不得逾3個月

二、簽證(Visa)(港澳具外國籍之華裔學生):

(一)香港學生:
說明網頁: http://www.tecos.org.hk/visa

1.外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臺灣)簽證須知

(1)送件方式:可由本人或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代理人送件時請備妥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申請人請備妥文件,文件不足之申請案,將影響申請案之進行)

※申請中華民國簽證,倘申請人仍在臺灣境內,本處恕不受理。

(2)申請案件收發時間

外籍人士赴台灣簽證 VISA FOR FOREIGNERS

收件時間: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發件時間:下午2時至下午5時

處理時間:1 個工作日(如需面談、文件查證或旅行證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再確認時,作業時間依個案通知 )

(3)簽證費用

單次入境居留簽證:港幣530元

相對處理費:港幣1280元 【停留、居留簽證,僅適用美國護照】

(4)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為便利持外國護照(非BNO或香港特區護照)同學赴臺就學辦理簽證,請同學至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40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並備妥以下資料:

  1. 分發通知書正本及影本1份
  2. 效期有6個月以上之護照正本及有照片資料頁影本1份(護照需有空白頁)
  3. 香港身份證正本及影本1份
  4. 簽證申請表:請至https://visawebapp.boca.gov.tw/BOCA_EVISA/網頁,選擇「一般簽證申請」,填妥及送出簽證申請資料,並自行列印共2頁之簽證申請表,由申請人親自簽名【30天內如果未到本處送件,該筆資料將自動刪除】
  5. 照片:6個月內之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張(1張自行黏貼於申請表上,另1張則浮貼)
  6. 申請居留簽證費用港幣530元(以下文件驗證費用每份港幣120元)
  7. 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或在學證明,近3年成績單(要求原就讀學校將在學證明、成績單、經學校證明真實<Certified Truth Copy>之畢業證書或成績單影本,密封於信封內,並於封口處蓋上學校印章後,逕自攜來;或可要求學校將以上學歷證明文件直接寄到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向學校確認文件寄出後,便可前來驗證)
  8. 財力證明(倘屬於父母,可提供關係證明)
  9.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需含化驗報告,麻疹或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倘為陰性,則請提供麻疹或德國麻疹預防接種證明(香港衛生所預防針針卡);此文件需經本處驗證<不必先送香港國際公證人驗證>)。

2.注意事項請參閱:https://reurl.cc/AAvlEe

(二)澳門學生:
說明網頁: https://reurl.cc/AAvlEe

1.外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臺灣)簽證須知

(1)申請人須親自前來澳門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

(2)服務時間:

收件: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

發件: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

(3)處理時間:居留簽證及特殊案件:依個案通知領件,無速件服務。

(4)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應繳文件 說明
1.簽證申請表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檢查項目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5.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申請人須先依據教育部主管所訂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並取得入學許可或錄取通知。

外國學生應繳驗由學校出具之入學許可或錄取通知書。

在學之學生持停留簽證入境後申請改辦就學事由居留簽證,須另繳驗交在學證明、已註冊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6.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中文、英文以外之學歷證件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7.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限提供本人或三等親(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出具財力證明、匯款證明、獎學金證明;非本人之財力須另繳附親屬關係證明。

獎學金證明須載明受獎期限及額度。

8.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1.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例如:來台目的證明、父母同意書、在台關係人保證書、在臺監護人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之文件)。

2.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簽證頁及入境章頁。

或聯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電話:(+853) 2830-6289#2
E-mail:mac@mofa.gov.tw

(5)外國護照簽證規費收費數額(只收澳門幣現金):

持美國護照以外之所有國家護照者:單次居留簽證費:澳門幣536元

持美國護照者:一般簽證事由之單次停留、多次停留或單次居留簽證相對處理費:澳門幣1,299元

速件處理費:按申請簽證類別之費用加收50%

(6)注意事項

請參閱 https://www.teco-mo.org/cp.aspx?n=9CC7D9EF47DBFA58&s=A0CDA88F684A9EAB

(三)港澳生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居留證辦理方式比照僑外生,請使用外國護照入出境臺灣,不能使用港澳護照。

(四)請務必使用外國護照(非港澳護照)及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入臺,於入境後15日內換發居留證(ARC)。

1-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 港澳地區學生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備齊下列文件,得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1. 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2.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3. 分發書影本。
  4. 最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 。
  5. 經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6.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
  7. 繳回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8.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9. 辦證費新臺幣2,600元。
2-臺灣地區居留證延期
  • 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於居留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並符合延期居留規定者,臺灣地區居留證延期:
  1. 填寫 延期留臺申請書
  2.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
  3. 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
  4.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5. 費用:新臺幣300元。
3-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
  • 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於居留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並符合延期居留規定者,臺灣地區居留證延期:
    1. 填寫 延期留臺申請書
    2.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
    3.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4.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5. 費用:新臺幣300元。
4-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遺失
  • 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於居留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並符合延期居留規定者,臺灣地區居留證延期:
    1.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2. 污損之證件或遺失證件之具結書(學校公文)。
5-全民健康保險

適用 103 年 1 月以後招生作業規定來臺就讀者,均採「申請制」補助,來臺就學僑生倘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且居住滿 6 個月,符合加入健保前,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請,其適用條件除須符合健保法規定對象(第六類)外,且須檢附清寒證明資料(家境清寒僑生得檢附經駐外館處或保薦單位、僑校、僑團等機關或單位(非個人)開立之中文或英文清寒證明文件)以資佐證,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加入健保後,始可由本會補助(每月新臺幣 375 元)。

6-醫療保險理賠
  • 新生入學起至隔年二月,需至兩岸處辦公室領取醫療保險申請書。
  • 第二學期起如尚未能辦理健保則需至衛生保健組領取醫療保險申請書。

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1. 醫療收據
  2. 醫師診斷證明
  3. 居留證影本
  4. 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7-工作證申請流程
  • 掃描檔準備:
  1. 護照影本(有效期6個月以上)
  2. 學生證正反面(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 居留證正反面
  • 填劃撥單至郵局繳費
  • 工作證線上系統申請:依工作證線上操作手冊申請,將掃描檔及劃撥單上資料傳至系統。
  • 簡訊通知領取工作證
8-學位生休、退學申請

休學流程:

  1. 大學部:填寫 家長同意書
    研究所:填寫 休學申請說明書
  2. 至教務處課務組繳交證明文件,並填寫休學申請表及繳驗學生證。
  3. 經教務處承辦人核章後,再至相關處室簽辦休學離校手續。
  4. 將休學申請表繳回註冊課務組,經承辦人確認無誤後,方為完成休學手續。
  5. 當學期休學申請需於開學後到期末考週開始前一天始能辦理,期末考週開始即不得辦理休學。

退學流程:

  1. 大學部:填寫 家長同意書
    研究所:填寫 退學原因書
    *如為依規定應予退學者,於接獲退學通知後繳驗學生證即可,無須繳交同意書或原因書。
  2. 至教務處課務組繳交證明文件,並填寫退學申請表及繳驗學生證。
  3. 經教務處承辦人核章後,再至相關處室簽辦退學離校手續。
  4. 將退學申請表繳回註冊課務組,經承辦人確認無誤後,方為完成退學手續。
  5. 當學期退學申請需於開學後到期末考週開始前一天始能辦理,期末考週開始即不得辦理退學。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最新細則應以教務處公告為準。

9-退費規定
  1. 已完成註冊又因故休、退學者,已繳交之註冊學雜費退費比例,依本校當學年度會計室公告之退費規定為準。
  2. 已繳交之醫療保險費用,因已完成投保,於休、退學期間仍享有理賠權益,恕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