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校內禁止任何商業性質活動,旨在保護同學權益及維持學術中立
校園裡充斥著許多推銷業者,時常會向學生推銷書籍、演講課程…等,有些推銷一次就必須繳大筆的錢,學生時常因為在短時間內做下決定,而事後後悔,導致事後退費的糾紛及麻煩。
由於學校是開放空間,校外人員進入校園不能限制,所以當學生走在校園內遭遇推銷行為時,大部分都是因為當時覺得宣傳者描述的很不錯,於是有點動心,只能請學生要冷靜思考,此產品或課程是否真的對自己有幫助,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就答應對方;沒有意願的話,更不要不好意思拒絕,更該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以免繳錢後又懊惱萬分、悔不當初!如果是在上下課期間,有人員來推銷,同學感到困擾,可以打電話給舍我樓監控室(警衛)、軍訓室,校方會立即處裡。
若後悔簽下合約書後想要退費,只要不超過七天都是合理的。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對於校園裡面充斥著這些推銷業者,預防詐騙發生。 如果遇到類似的事情,同學可尋求學校教職員工及教官的幫助,「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提供線上申訴的功能,可供消費者投訴,不過,碰上這些推銷業者,自己若真的不想買,就要勇敢的說「不」。
校內禁止任何商業性質活動,請同學避免從事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