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位生新生接機資訊填報
- 依兩岸處最新公告為準
2-學位生新生健康檢查
依臺灣衛生福利部規定,境外學生需於入境7日內完成健康檢查。
- 攜帶文件如下:
- 入台證及通行證正、影本各1份(驗正本、收影本)
- 相同之2吋照片(6個月內)2張(黏貼於體檢乙表2張用)
- 世新大學學生健康資料卡1張
- 檢查前注意事項:
- 需空腹八小時後受檢,檢查抽血的項目,如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脂、肝腎功能、尿酸等。
- 門診體檢掛號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08:00-11:00 週一至週五下午13:00-18:00。
- 醫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電話:(02)2388-9595
3-學位生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大陸地區學生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備齊下列文件,由學校或自行於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首次使用需註冊)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 近兩年內拍攝之兩吋白底證件照電子檔(眉毛、耳朵及其他五官需清晰露出,不露牙齒)。
- 在學證明電子檔(於教務系統自行下載)。
- 往來台灣通行證(紫卡)正、反面電子檔。
- 大陸地區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 經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電子檔(復學之陸生於前就學期間已出具者,無須檢附)。
- 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
- 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依繳費方式不同手續費另計)。
4-學位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大陸地區學生因修業情況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交由學校或自行於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 近兩年內拍攝之兩吋白底證件照電子檔(眉毛、耳朵及其他五官需清晰露出,不露牙齒)。
- 在學證明(於教務系統自行下載)。
- 往來台灣通行證(紫卡)正、反面電子檔。
- 大陸地區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 蓋有最新入出境章的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反面電子檔。
- 費用:新臺幣300元(依繳費方式不同手續費另計)。
5-學位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換發
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入出境查驗格不敷使用者,應備齊下列文件,至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移民署(台北)服務站申請重新列印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 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費用:毋須繳費。
6-學位生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
在台期間單次或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因故遺失、滅失或毀損者,應備齊下列文件,至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移民署(台北)服務站申請補發:
- 填寫 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近兩年內拍攝之兩吋白底證件照電子檔(眉毛、耳朵及其他五官需清晰露出,不露牙齒)。
- 證件遺失、滅失或毀損說明書。
- 補(換)發費用單次出境許可證新臺幣300元,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
7-學位生學籍異動後限期離境
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除符合其他可在臺停留或居留之身分且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許可者外,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但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後1個月內離境:
-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 畢業證明(畢業證書)。
- 往來台灣通行證正、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 繳回原紙本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費用:新臺幣300元。
8-學位生家屬來臺探親
- 適用對象:
依陸生就學辦法許可來臺就讀二年制副學士、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即學生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子女)。(相關規定請參考「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 停留期限:
停留期間至多60天,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3次;但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為1個月 - 應備文件: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探親人證件照2吋1張
- 探親人身分證影本2份
- 委託書
- 600元/人
- 經臺灣海基會驗證過之親屬關係公證書
- 學生多次入台證正本、影本一份
9-學位生醫療理賠
於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六點,前往衛保組(舍我樓一樓/拉亞漢堡旁)填寫理賠申請書。
理賠文件(如下列)受理時間:每週一至五 上午九點到下午六點(依衛生保健組公告上班時間為準)
應備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繳費收據
- 醫師診斷證明(需蓋醫院/診所關防章)
- 郵局帳戶影本
另於每週二下午五點至七點 / 每週五 中午十二點至下午兩點,現場有商業保險公司專人受理收件及諮詢業務。
10-學位生休、退學申請
休學流程:
- 大學部:填寫 家長同意書。
研究所:填寫 休學申請說明書。 - 至教務處課務組繳交證明文件,並填寫休學申請表及繳驗學生證。
- 經教務處承辦人核章後,再至相關處室簽辦休學離校手續。
- 將休學申請表繳回註冊課務組,經承辦人確認無誤後,方為完成休學手續。
- 當學期休學申請需於開學後到期末考週開始前一天始能辦理,期末考週開始即不得辦理休學。
退學流程:
- 大學部:填寫 家長同意書。
研究所:填寫 退學原因書。
*如為依規定應予退學者,於接獲退學通知後繳驗學生證即可,無須繳交同意書或原因書。 - 至教務處課務組繳交證明文件,並填寫退學申請表及繳驗學生證。
- 經教務處承辦人核章後,再至相關處室簽辦退學離校手續。
- 將退學申請表繳回註冊課務組,經承辦人確認無誤後,方為完成退學手續。
- 當學期退學申請需於開學後到期末考週開始前一天始能辦理,期末考週開始即不得辦理退學。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最新細則應以教務處公告為準。
11-退費規定
- 已完成註冊又因故休、退學者,已繳交之註冊學雜費退費比例,依本校當學年度會計室公告之退費規定為準。
- 已繳交之醫療保險費用,因已完成投保,於休、退學期間仍享有理賠權益,恕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