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府相關單位政令宣導:
主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 告 事 項 :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地址:臺北市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361。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本文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公布為準,詳細內容及相關附件,
請參閱經濟部國際貿局『訊息分享 -> 法規預告』之公告頁面資訊:
(點擊前往)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44&pid=694196
【政令宣導】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相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