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 港澳地區學生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備齊下列文件,得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 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分發書影本。
- 最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 。
- 經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
- 繳回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辦證費新臺幣2,600元。
2-臺灣地區居留證延期
- 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於居留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並符合延期居留規定者,臺灣地區居留證延期:
- 填寫 延期留臺申請書。
-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
- 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費用:新臺幣300元。
3-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
- 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於居留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並符合延期居留規定者,臺灣地區居留證延期:
- 填寫 延期留臺申請書。
-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
-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費用:新臺幣300元。
4-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遺失
- 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於居留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並符合延期居留規定者,臺灣地區居留證延期: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 污損之證件或遺失證件之具結書(學校公文)。
5-全民健康保險
適用 103 年 1 月以後招生作業規定來臺就讀者,均採「申請制」補助,來臺就學僑生倘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且居住滿 6 個月,符合加入健保前,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請,其適用條件除須符合健保法規定對象(第六類)外,且須檢附清寒證明資料(家境清寒僑生得檢附經駐外館處或保薦單位、僑校、僑團等機關或單位(非個人)開立之中文或英文清寒證明文件)以資佐證,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加入健保後,始可由本會補助(每月新臺幣 375 元)。
6-醫療保險理賠
- 新生入學起至隔年二月,需至兩岸處辦公室領取醫療保險申請書。
- 第二學期起如尚未能辦理健保則需至衛生保健組領取醫療保險申請書。
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 醫療收據
- 醫師診斷證明
- 居留證影本
- 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7-工作證申請流程
- 掃描檔準備:
- 護照影本(有效期6個月以上)
- 學生證正反面(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居留證正反面
- 填劃撥單至郵局繳費
- 工作證線上系統申請:依工作證線上操作手冊申請,將掃描檔及劃撥單上資料傳至系統。
- 簡訊通知領取工作證
8-學位生休、退學申請
休學流程:
- 大學部:填寫 家長同意書。
研究所:填寫 休學申請說明書。 - 至教務處課務組繳交證明文件,並填寫休學申請表及繳驗學生證。
- 經教務處承辦人核章後,再至相關處室簽辦休學離校手續。
- 將休學申請表繳回註冊課務組,經承辦人確認無誤後,方為完成休學手續。
- 當學期休學申請需於開學後到期末考週開始前一天始能辦理,期末考週開始即不得辦理休學。
退學流程:
- 大學部:填寫 家長同意書。
研究所:填寫 退學原因書。
*如為依規定應予退學者,於接獲退學通知後繳驗學生證即可,無須繳交同意書或原因書。 - 至教務處課務組繳交證明文件,並填寫退學申請表及繳驗學生證。
- 經教務處承辦人核章後,再至相關處室簽辦退學離校手續。
- 將退學申請表繳回註冊課務組,經承辦人確認無誤後,方為完成退學手續。
- 當學期退學申請需於開學後到期末考週開始前一天始能辦理,期末考週開始即不得辦理退學。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最新細則應以教務處公告為準。
9-退費規定
- 已完成註冊又因故休、退學者,已繳交之註冊學雜費退費比例,依本校當學年度會計室公告之退費規定為準。
- 已繳交之醫療保險費用,因已完成投保,於休、退學期間仍享有理賠權益,恕不予退費。